海南出台首批自贸港配套法规 对消费欺诈“零容忍”

2021-10-18 13:43:11 来源: 消费日报

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9月29日审议通过了《海南自由贸易港公竞争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和《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等法规,成为今年6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》颁布实施以来,海南出台的首批自贸港配套法规。10月9日,记者从海南省新闻办举行的《条例》和《规定》政策解读发布会上了解到,该两项法规是海南在公竞争和反消费欺诈领域的专项立法探索,属全国首创。

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严励表示,该条例是关于公竞争的整体地方法规,确定了海南自贸港公竞争制度,细化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竞争机制和职责,强化公竞争执法衔接、公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作用及社会共治、对接国际通行经贸规则等内容,致力于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统一开放、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,助推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畅通。

据了解,海南此次颁布实施的《规定》是全国首个反消费欺诈领域专项地方立法,主要针对海南当前存在的典型消费欺诈违法行为,特别是旅游消费市场欺客宰客行为,突出打击重点,加大惩戒力度,遵循过罚相当原则,分类分档设定处罚。引入处罚到人的“双罚制”,对经营者为单位、情节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消费欺诈行为,除对经营者处罚外,还要对其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。《规定》还明确了相关主体职责和义务,首次规定交易市场开办者的审查、检查、制止和报告等管理义务,旨在形成反消费欺诈社会共治格局。

《规定》将更好地解决消费领域群众反映强烈、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,加大对典型消费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,有利于实现震慑违法者、警示经营者、保护消费者的立法目的,达到让不法分子既无胆量再犯、也无能力再犯的法律效果。《规定》对消费欺诈“零容忍”,突破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》的有关规定,最高可处五十万元的罚款。同时规定,法律、法规的规定严于本规定的从其规定。 (记者 郑红梅 □ 杨绳熙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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